主旨:惠請 貴機構推薦所屬護理人員具發揮護理專業,並有具體的救人事實或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表率者,參與本會111年度護理之光選拔活動,敬請查照。
說明:1.資格條件:本公會活動會員。
2.選拔標準:
(1).具體的好人好事經新聞報導。
(2).具體的救人事實。
(3).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表率。
3.選拔方式:
(1).凡於110年 3 月至111年 2 月底,達選拔標準其中一項者,得由機關主管或第三人推薦,提至本會參加選拔。
(2).由會員委員會初審,理監事會複審。
(3).依當年度預算表揚名額。
4.評分項目:
(1).事蹟內容 30%
(2).影響程度 30%
(3).專業價值 40%
5.此獎項擬於國際護師節慶祝大會中公開表揚。
6.敬請於111年3月1日前將『護理之光』選拔推薦表,寄達本會以利審核,如逾期視同放棄(以郵戳為憑)。
7.護理之光表揚作業要點及相關表單可自行至本會網站下載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