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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: 政令宣導
公告起日: 2025/12/18 截止日期: 2026/06/19
標題: 【重要提醒】醫事人員應於執業執照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申請換領執業執照
附加檔案:

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、第33條第1項及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7條、第13條第2項規定,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,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申請換領執業執照。(例如115/06/19到期者,可於114/12/20~115/06/19更新)

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,需填具申請書,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,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:

一、原領執業執照。

二、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。

三、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。(請先至公會,再至衛生局申請核發)

四、完成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。

 

本會服務範圍(原台中縣區域): 限大甲、大安、外埔、清水、神岡、后里、梧棲、沙鹿、大雅、潭子、豐原、石岡、東勢、龍井、大肚、烏日、大里、霧峰、太平、新社、和平等。

劃撥帳號: 20671168 (常年費專用戶)  戶名:社團法人臺中市大臺中護理師護士公會 

入、退會辦理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  上午08:00-12:00   下午13:00-17:00  例假日停止辦理各項業務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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