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請 貴機構推薦所屬護理人員具發揚護理專業價值足為表率,並經大眾媒體報導者,參與本會護理之光選拔活動。
1.資格條件:本公會活動會員
2.選拔標準:凡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 12 月31日期間,有下列事蹟,得參加本會護理之光選拔:
(1).非原工作場域,有緊急搶救生命之具體事蹟,具發揚護理專業價值足為表率,經大眾媒體報導者。
(2).得獎者事蹟,如經證實有不實者,本會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座及禮卷。
3.提報方式:
(1)參選者得由機關主管或第三人推薦,檢具推薦表及佐證資料,提至本會參加選拔,同一事蹟曾獲本會表揚者,不得重覆提報。
(2)依當年度預算表揚名額。
4.此獎項擬於國際護師節慶祝大會中公開表揚。
5.擬參加『護理之光』選拔者,請於115.02.01 ~ 115.02.19將『護理之光』推薦表及其附件,並以PDF檔格式至本會網站上傳提報/【會員專區】→【表揚活動申請→護理之光】,逾期視同放棄;選拔資料提交之後,若有任何疑問,可與本會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