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健保署於6月16日公告部分支付標準修正案,並於7月1日施行,重點如下,詳如附件:
(一)西醫基本診療(第二部第一章)門診診察費(第一節):新增「00246C 提升基層護理人員照護品質」加計註:限聘有護理人員且有調升其薪資之西醫基層診所,申報一至三十人次門診診察費之案件得併報本項。
(二)第五部第一章居家照護通則增列「機構」定義及訪視個案所在地增列「住宿式長照機構」及「榮譽國民之家」。
(三)出院準備及出院後追蹤管理費(02025B)增列支付規範「排除出院後轉往同體系院所住院之案件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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