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」第7條及「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」第3條,事業單位雇用或特約醫護相關人員入職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,其資格需經相關訓練合格者 。
「任何工作場所之工作者,都應能接受職業健康服務之照顧」為世界衛生組織(WH0)「全球職業健康行動計畫(2008-2017)」之目標,國際勞工組織ILO亦宣示「安全健康」是勞工基本人權。而我國在歷經產業結構變化後,工作場所不僅存在傳統職業危害外,工作者亦多面臨績效、工時問題、輪班、心理壓力等多元複雜的健康危害,為因應過勞、肌肉骨骼等新興職業病之增加,因此提供適切職業健康照護工作更趨迫切。
日期:113.01.18.-113.01.20;113.01.24.-113.01.27共計7天
對象: 預於事業單位擔任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 員、及預進入職場之心理師、職能治療師、物理 治療師 。
報名方式:一律採網路報名,30人以下不開班,報名人數上限依教室規格訂定,請逕至
台灣職業健康護理學會 (原台灣事業單位護理人員學會) 相關連結 查詢。